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贵州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实施细则(试行)

信息来源: 发布日期:2025-08-29

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(以下简称“MBA学员”)中期考核是规范MBA学员培养过程管理、考察综合素养与发展潜力的核心环节。为深入落实《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发〔2025〕78号)文件要求,结合MBA教育培养特点,突出实践创新能力与职业素养导向,确保培养质量,特制定本实施细则。

一、考核内容

(一)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

考核MBA学员政治素质、治学态度、学术诚信、职业道德、团队协作精神及组织纪律性,是否达到研究生培养目标及工商管理领域职业伦理要求。

(二)业务学习情况

1.课程学习:考核学习态度,审核应修课程完成情况及所获学分是否符合培养方案要求,重点核查必修课成绩(3门及以上必修课不合格将直接认定为考核不合格);

2.文献阅读:考核本学科专业核心文献、行业前沿文献阅读量及理解运用能力,具体标准按培养方案执行;

3.实践表现:考核在社会实践、企业调研、管理实践及实践教学等活动中展现的专业应用能力与职业素养。

(三)学位论文相关进展

1.开题完成情况:核查开题报告规范性及通过情况;

2.研究进展:考核已完成的研究工作、阶段性成果(如调研数据收集、案例分析报告等),后期研究工作的进度安排合理性;

3.问题与解决方案:评估研究过程中存在的困难、应对措施及可行性。

(四)科研与实践创新能力

考核MBA学员发表学术论文、主持或参与各类科研课题、参加行业技能竞赛、学科竞赛、撰写企业管理咨询报告(或案例)等方面的成果,是否达到中心规定的科研与实践能力考核标准。

(五)其他考核内容

根据培养需求,认定需补充考核的其他相关内容。

二、考核时间

原则上于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,须在通过学位论文开题后按期开展;

如因休学等特殊原因无法如期考核的,由研究生本人提前提交《贵州师范大学中期考核延期申请表》,经导师同意、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,可办理延期考核手续。

三、考核的具体操作

MBA教育中心负责组织实施MBA研究生中期考核工作,制定具体考核流程并向研究生公布;

研究生按要求如实填写《贵州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中期考核登记表》,并附相关支撑材料(成绩单、文献阅读报告、开题报告、阶段性成果证明等)提交至MBA教育中心;

指导教师依据MBA培养方案及本细则要求,严格审核研究生的思想政治、业务学习、论文进展等情况,分项给出考核意见,并提出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的初步建议,提交至MBA教育中心;

MBA教育中心成立MBA中期考核评议小组,结合导师初步意见、研究生提交材料及现场答辩(如需)情况,综合评定考核结果,确定“合格”或“不合格”结论;

MBA教育中心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、分析,形成考核处理决定,填写考核汇总表,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。

四、考核结果的分档处理

(一)考核合格

对思想政治与道德品质达标、课程学分符合要求、论文研究进展正常、科研与实践能力达到考核标准的研究生,考核结论为“合格”,可进入学位论文下一阶段工作。

(二)考核不合格
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中期考核认定为“不合格”:(1)思想政治、道德品质、学术品行不符合相关要求;(2)3门及以上必修课成绩不合格;(3)未按期参加中期考核且无正当理由;(4)开题未通过、研究进展严重滞后且无合理改进方案;(5)经济与管理学院认定的其他考核不合格情形。

不合格处理流程:(1)考核不合格的研究生,自收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,可于3个月后向MBA教育中心提交重新考核申请,研究生参加中期考核累计不超过2次;(2)首次重新考核仍不合格的,可申请第二次重新考核,第二次考核须在首次重新考核结束后3个月内完成;(3)2次考核仍不合格者,按程序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、学院党政联席会审议,报研究生院审核后,由学校研究决定作分流或退学处理。

五、附则

(一)本实施细则依据《贵州师范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管理办法(试行)》(校发〔2025〕78号)制定,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;

(二)本实施细则经经济与管理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通过,报研究生院备案后生效;

(三)本实施细则由贵州师范大学MBA教育中心负责解释;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MBA教育中心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5年8月25日